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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資訊11月18日訊 據《瀟湘晨報》報道,對于四川省城市足球聯賽比賽中球員飛踹主裁判,律師認為該球員有可能會受到拘留以及長期禁賽的處罰。
11月15日,四川省城市足球聯賽分區賽第九輪賽事中,涼山隊在主場與樂山隊的比賽賽后,涼山隊一隊員向當值主裁沖擊的視頻,引發廣大關注。
據現場視頻,在比賽結束后,裁判組成員前往球員通道時,一涼山隊球員跑出,隨后抬腿沖擊當值主裁,而后現場多名安保人員控制住該球員。
涉事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,他會面臨怎樣的處罰?瀟湘晨報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知名律師、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,付建認為球員沖擊主裁,是針對賽事裁判的攻擊性舉動,擾亂了足球聯賽的現場秩序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24條規定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根據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》第48條規定,若引起觀眾騷亂、影響比賽秩序,行為情節惡劣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應當從重處罰,54條規定對比賽官員實施不當行為,暴力行為給予至少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、體育場(館)6個月,罰款至少1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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